守則 4 講得好清楚,唔好帶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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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日前有警察開鎗打死人,又有警察跌鎗跌子彈,最慘仲有警察畀人搶鎗奪命!
又唔見有人叫禁止警察帶鎗?
專業權益,不容剝奪!
唔好用果 D 白痴仔做人板,反正有冇條例佢0地都唔會跟。
真正需要帶電工作的行家是為他人利益,減少別人不便,甚至是保護別人生命,
不能和貪方便過馬路的自私行為相比。
果 D 白痴仔好心就教佢兩句,佢唔聽都冇辦法,只好同佢儲定帛金,反正遲早死。
不過佢死都好,可以擺上機電處網頁做板,其遺照可做首頁警惕世人。
點解有人鍾意立例呢?自大0羅!自以為只有佢先有責任提出和阻止,點知白痂仔又救唔到,
仲連累真正的行家孭住條罪做工程,真正係-------放包白粉落人架生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