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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師父 你 我 在上面已說了這麼多, 我相信要明白的早應該明白了(希望是大多數啦)…對那些連條水線如何作獨立保護都唔識, 講極都唔明 , 硬要廢話駁咀說什麼持久力(歪理)的 (希望只是少數啦) , 無謂浪廢時間…只會令那些未明的更混淆…各位大小師父 黃鎮輝 先生的低壓電氣裝置指南(第三版) 對輔助等電位有所解說 , 並對21kΩ的來由有提及… 看過便知誰人說歪理, 21KΩ 是否與時並進….ERIC師父 和 我 繁舉各例…只願大家能看得明白, 可厘清混淆…希望各大小師父,少作廢話回應, 破壞討論…CY師父看到這裡, 是否找到答案…
大多數人低於 50V 就幾耐都冇事,高過就唔包。而 0.4 秒就可以大多數人斬唔死,市電壓都可以承受。冇持唔持續性。完
11B 基本要求(a) 自動切斷電流的保護器件,其特性應與裝置的接地安排及有關電路的相應阻抗互相配合,使在發生接地故障期間,存於該裝置任何一處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的電壓,以及存於可同時接觸到的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與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之間的電壓,強度及持續時間皆不致引起危險。本守則只載述通常用以符合上列要求的方法,並不排除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有效的方法。註:哦,原來重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有效的方法。
各位前輩:看完所有留言後, 獲益良多!小弟再反覆看張兄引述工作守則內的文字+數次, 咬文"着"字, 都很混淆:11F 輔助接駁(a) 在總等電位接駁所形成的區域之內,應在符合下列情況的金屬部分上個別作輔助等電位接駁,使維持等電位區域:(i) 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這句表示有支燈與鐵欄杆距離2.1m或者50m都要做?);及(ii) 與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這句表示有支燈與鐵窗1距離1.8m要做?)或其他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這句表示鐵窗1與鐵窗2距離1.8m都要做?)可同時接觸得到;及(註:分隔距離不超過2 米,通常被視為可同時接觸到的距離。)我的假設或理解究意對不對? 這大家指教吓!KLN
各位前輩:看完所有留言後, 獲益良多!小弟再反覆看張兄引述工作守則內的文字+數次, 咬文"着"字, 都很混淆:11F 輔助接駁(a) 在總等電位接駁所形成的區域之內,應在符合下列情況的金屬部分上個別作輔助等電位接駁,使維持等電位區域:(i) 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這句表示有支燈與鐵欄杆距離2.1m或者50m都要做?);我的假設或理解究意對不對? 這大家指教吓!KLN
電師兄,就以下三部份, 本人有一些睇法:(i) 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這句表示有支燈與鐵欄杆距離2.1m或者50m都要做?);及(ii) 與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這句表示有支燈與鐵窗1距離1.8m要做?)(iii) 或其他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這句表示鐵窗1與鐵窗2距離1.8m都要做?)可同時接觸得到i)-----"輔助等電位接駁"原意是不想有人於2m範圍內(臂距)同時觸及"外露非帶電金屬部份"與"非電器裝置金屬部份", 所以距離50m之鐵欄杆應該不需要做。ii)-----這個無容置疑, 要做。iii)-----這個表示支橙與鐵窗2距離3.6m, 這可被人同時觸及嗎? 另外, 鐵1與鐵2被人同時觸及時, 這人會被電親嗎?(我覺得不需要做!)小弟功力有限, 只憑邏輯推理, 萬望高人指點, 謝謝! KL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