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報章有關回收光管及慳電膽新聞,原本樂意加入回收行列。
登入環保署網站查閱參加方法後立即打消念頭,回收計劃每 6個月輪流到各區提供收集,
更要預先完善包裝處理。在報章圖片看到的回收桶應是體積不大,幾天就會滿載,通知提
前到來回收,在未到來回收前那些光管及慳電膽放在那裏,即是叫人不要投入回收箱,放
入路邊垃圾桶更加方便。
另一個方法更加是嚇怕人,特別註明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的資料有誤,罰款 200,000元
及監禁 6個月,將參加回收的人當賊辦,實行有殺錯無放過。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可以
儲存500支以上光管,500支光管是20箱,那 20大箱危險物品應放在何處能保安全,是否
要租個危險物品倉存放?
要市民樂意參加回收計劃,不能單靠宣傳或罰則,必需提供簡單易行方法,例如在售賣光管
慳電膽的店鋪門前設立回收箱,再硬性規定清潔公司每日清走處理,店鋪的責任只是將光管
及慳電胆放入回收箱,不是要求店鋪儲存。或在每座樓宇三色回收桶旁加設光管及慳電膽回
收箱,每日由清潔公司清理,當更能容易推廣回收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