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題: 建造業工人注冊的具體要求  (閱讀 182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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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工人注冊的具體要求
« 於: 三月 22, 2005, 08:31:42 pm »
     在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下,所有在《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內所指的建造工地進行相關的建造工作的建造業工人,都必須註冊。根據《建造業工人註用條例》的規定,凡持有效〝平安咭〞(即按《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修畢所指的建築工程的安全訓練課程而獲發的證明書)的建造業工人均可按其所屬工種和技術水平申請以下三個類別的註冊:

[color=FF0000]註冊熟練技工(大工)[/color][/b]

正式註冊
若申請人已持有建造業訓練局或職業訓練局所頒發的技能測試證書或註冊法例內所指明的資格(例如其他認可的註冊、證書或牌照等),便可直接申請註冊為某工種的註冊熟練技工。   

臨時註冊
申請人尚未持有正式註冊要求的資格,但能證明已具備6年相關工種的工作經驗,則可申請註冊為該工種的註冊熟練技工(臨時)。獲註冊後,須在3年內完成修讀為該工種而安排的指明課程或通過有關的技能測試,才可以合資格申請註冊成為該工種的註冊熟練技工。

[color=FF0000]註冊半熟練技工(中工)[/color][/b]

正式註冊
若申請人已持有建造業訓練局或職業訓練局所頒發的中級工藝測試證書或註冊法例內所指明的其他認可資格,便可直接申請註冊為某工種的註冊半熟練技工。   

臨時註冊
申請人尚未持有正式註冊要求的資格,但能證明已具備2年相關工種的工作經驗,則可申請註冊為該工種的註冊半熟練技工(臨時)。獲註冊後,註冊半熟練技工(臨時)須在3年肉通過有關的中級工藝測試,才可以合資格申請註冊成為該工種的註冊半熟練技工。

註冊普通工人

這是指在建造工地從事簡單建造工作的幫工。除〝平安咭〞外,有關申請人無須持有其也的資格證明。

註冊的一般有效期為3年,獲註冊的工人須在其註冊有效期屆滿前續期。所有註冊建造業工人均須修畢〝平安咭〞重溫課程(按《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要求),才可獲續期註冊。而註冊熟練技工及註冊半熟練技工更須在申請續期前,修畢一個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所指明的發展課程,以使工人的知識和技術能與時並進,並同時達致溫故知新的目的除此之外,這類工人只要仍舊持有獲註冊時的資格,便符合續期的要求,而無須重新評核。但若受其他現行法例及技能測試所限,則屬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