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工會討論區
相關法例、指引 => 其他相關條例 => 主題作者是: ShunWai Wan 於 十一月 07, 2015, 08:20:45 am
-
我有個問題,如果電燈要在住家內掘一條坑供給電燈及水喉內須入小型工程嗎
-
Shun 師博
藏喉掘坑不深,不影響建築物結構,應該吾關屋宇署事。
-
轉一個過石屎嗇28mm孔可以嗎
-
不傷到鋼筋應該是可以。
-
謝謝意見 :P
-
個人覺得如做20喉加25套通鑽28mm孔要入小型工程
咁大廈加改及裝修工程就唔使做了
都係個句,無事好地地有事就將軍抽車了
-
非常正確,絕對贊成!
"個人覺得就這事可推落做wr2公司度,做的公司可推落機電署,問為何屋苑不合法例都出証書呢?"
$8000應該罰 "EMSD"
你地屋苑,點解吾抗爭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