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題: 知法犯法  (閱讀 86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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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 擇善固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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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
« 於: 三月 18, 2007, 08:02:43 pm »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絕不會容忍任何會損害言論自由和法治精神的非法行徑,包括恐嚇、威脅、刑事毀壞或以暴力手段強迫他人就範。

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86章)),政府可成立調查委員會,就與公眾有關的重大事宜進行調查。委員會可傳召任何人出席,並宣誓作證。委員會也可以要求該名人士出示或提交任何有助調查的物品或文件。
 
資料來源:雅虎知識+


« 上次編輯: 三月 18, 2007, 08:33:03 pm 由 擇善固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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